(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教学服务型大学为宗旨,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点研究领域为导向,以强化学院科研管理能力为基础,提高青年教师对科研的主动设计能力和积极性,鼓励以学院、学科为基点的多学科交叉的科学研究团队,实现科研为教学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学术服务的目标,特制订我校2013年校级课题指南。
(二)课题类别
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1、招标课题ZB类(由科研处负责)
2、常规性年度资助课题A类一、二、三级(由各学院负责,科研处备案)
3、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R类(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
4、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专项研究计划ZML类
(由校思想政治理论领导小组负责、科研处备案)
(三)课题申报
1、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制订各领域2013年校级课题指南,于5月6日前完成。
2、课题申报立项截止期为5月20日,责任部门上报科研处进行公布,无异议后,由责任部门代表学校下达立项任务书,科研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初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常规性年度资助课题(A类)原则上资助35周岁(含)以下的中级技术职称教师;
②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校内课题,课题组成员只能同时参加二个课题组;
③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④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校内科研课题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校内新课题;由于主观原因致使科研课题终止的负责人两年之内不得申请新课题;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任务且不提出终止申请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4、校一级课题对同一申请人只能立项资助一次;校级课题对同一申请人立项资助不超过二次。
5、立项课题不得与其它各类课题重复。
6、课题申报者必须填写书面的校级课题申报表。请在科研处网站材料下载中下载《浙江树人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书》12-03-23。
(四)课题审批
1、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责任部门相关组织机构负责课题的审批工作,报学校科研处复审、备案,公布认定名单。
2、A类课题分为一、二、三级三个层次,各部门项目数按比例分配,详见图表一。
3、若部门不能完成学校下达的高一层次科研指标(如校一级)的申报,可降低一个层次申报。但是低一层次的指标不能变成高一层次指标的申报。
(五)课题经费
1、学校对A类课题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自然理工类一、二、三级科研项目的最高资助限额为6000元、3000元、2000元;软科学类一、二、三级科研项目的最高资助限额为4000元、2000元、1200元。
2、学校ZB类、R类和ZML类等课题经费资助,详见课题指南及相关文件。
3、课题经费的使用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课题实施
1、课题批准立项后,由所在责任部分负责管理。课题研究组负责人应当是该课题研究组的骨干,全面负责该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人员分工、课题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
2、课题研究过程中至少在一定的学术组织层面公开展示一次相关的研究成果。
3、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当做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如出现某些问题与情况,应及时向课题归属管理的科研领导汇报,共同探求解决方案,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有效的开展。
(七)课题验收
1、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责任部门相关组织机构与各课题负责人共同完成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报学校科研处复审、备案。
2、课题结题验收要求详见《关于校级课题结题要求补充规定》(该文件在科研处网站“制度文件”中查看,2012年3月20日)。
(八)其他事项
1、其它专技人员的课题申报通过民办高教研究院实施立项及管理,课题指南及立项条件由民教院制定,资助同各学院。
2、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R类)实行常年申报制,根据引进人才的聘任到位情况随时办理评审和立项。
3、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专项研究计划,详见基础部网站。
4、鼓励省级重点学科独立设置校级课题立项,设置课题指南,有具体的指标任务,一个学科不超过2个课题的立项(不占用学院等指标),课题负责人条件可放宽,课题经费由各学科资助,立项流程按A类课题要求完成。
5、各学院视情况可设立院级学生科研项目。
6、各责任部门上报课题拟立项汇总表2013年度校科研计划项目信息汇总.xls、项目申报书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意见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于2013年5月20日前交科研处朱小嫣老师,咨询电话:88297036。
图表一:
学院 |
教师数 (副高以下) |
2013年教师科研基数(按1:8) |
A类三个层次课题数 |
永利 |
22 |
3 |
一级1,二级1,三级1 |
城建学院 |
32 |
4 |
一级1,二级1,三级2 |
人文学院 |
22 |
3 |
一级1,二级1,三级1 |
现代服务业学院 |
53 |
7 |
一级2,二级2,三级3 |
信息科技学院 |
40 |
5 |
一级1,二级2,三级2 |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
19 |
3 |
一级1,二级1,三级1 |
艺术学院 |
30 |
4 |
一级1,二级1,三级2 |
外国语学院 |
72 |
9 |
一级2,二级3,三级4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26 |
3 |
一级1,二级1,三级1 |
基础部 |
32 |
4 |
一级1,二级1,三级2 |
民办高等教育学院 |
|
6 |
一级2,二级2,三级2 |
继续教育学院 |
|
2 |
二级1,三级1 |
合计 |
|
53 |
一级14,二级17,三级22 |
注:人事处提供,以教师归属为统计口径(含双肩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