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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工作制度

日期:2013年06月04日          编辑:          点击:

院长办公会是由院长主持召集研究学院工作问题并形成决议的重要形式。为了组织好院长办公会,保证会议的权威性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主要议事内容范围包括:向部门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学院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学院内部的工作难题;安排部署学院内部重要任务;检查学院内部重大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例会每周一上午定时召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院长、分管副院长、总支书记、院长助理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召开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第四条 凡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议题,必须在会前提交相关议题议案。由办公室分发到与会人员手中,以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条 凡需召开临时会议或扩大会议,办公室应在会议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议程。

第六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认真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决议一旦形成,必须遵照决议精神贯彻实施。

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如有必要下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经过核稿、签发后下发各部门,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落实,不得擅自违背会议决议。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监督、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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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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